反憎恨同性戀組織.未必要帶敏感字眼【2011/12/02 星島日報】

綜合報道

根據安省提出的反欺凌立法,安省學生可要求成立反憎恨同性戀組織,但不必一定要稱其為「Gay-straight聯盟」。

某些人表示,通過讓這些組織使用其他名稱,天主教學校得到下臺的台階,因為梵蒂岡的反同性戀立場,教會教義反對名字中帶有「gay」的組織。省議會去年的一項指令建議成立「Gay-straight聯盟」來對抗欺凌,但沒有具體說明這類組織是否一定要用這一名稱,結果令天主教學校面對棘手問題。

密西沙加聖約瑟高中(St.Joseph Secondary School)12年級學生艾絲坎德(Leanne Iskander)去年組建一個反憎恨同性戀組織,但學校不准她稱其為「Gay-straight聯盟」(GSA),因此該組織名為「Open Arms」。17歲的艾絲坎德說,如果他們想要稱呼其組織為GSA,就應該獲准這樣做。她稱:「GSA應該更好,因為這個名字說出了組織的內容,否則學生不會知道這是什麼。如果『gay』這個詞都有爭議,我想這就是憎恨同性戀。」

不過,安省天主教學校教育委員協會歡迎能自由稱呼這類組織其他名字。協會主席科比(Nancy Kirby)說:「『gay』這個詞具有爭議,並與同性性行為有關。我們想避免這種爭議,並能繼續設立這類組織,支持那些有時被欺凌到認為自己別無選擇只能自殺的孩子。」

布頓周四同多倫多Northern Secondary School積極的「Gay-straight聯盟」成員會面,詢問安省學校應該怎樣做,才能令這一「文化轉變」更受歡迎。聯盟聯合主席Kit Muir認為,只要學生能得到反憎恨同性戀組織的支持,名字並不重要。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