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童性霸凌?專家:言重了【2011/12/01 聯合報】

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昨天指出,有關園方未依規定在24小時內通報,台北市社會局已進行調查;至於園方已召開性平會,依法要在兩個月內完成,教育部會要求園方在12月7日內完成且提出報告。

對性霸凌指控男童,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教系主任林佩蓉認為「太重了」,她表示,4歲兒童認知還不成熟,如果有摸人下體等舉動,多因為模仿或好奇,不是因為摸了身體部位有快感等特定意圖,幼童不了解此舉會對人造成不舒服,不太可能性霸凌。

林佩蓉說,4歲兒童好奇很正常,媽媽親他嘴巴,會認為是愛的舉動,也可能會親別人的嘴巴,爸媽在跟孩子互動時,可逐漸導引孩子,讓孩子了解對他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例如可跟人握手,但不要隨便親人的嘴巴等,孩子大一點要教他們保護自己,例如不能讓人亂摸,也不要這樣對別人。

她認為,女童家長會驚慌、焦慮及關心,可以理解,但這事需要還原現場,了解孩童為何有此舉動。對女童家長要求男童換班級,林佩蓉說,這階段孩子打人、碰撞常發生,一發生就要轉班,要有多少班可轉?有討論空間,要審慎處理。

教育部訓委會指出,性霸凌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例如,如果罵人「娘娘腔」、「死gay」及「男人婆」等造成對方覺得人格受貶抑;或覺得男同學陰柔不爽而推打人,都屬性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