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交易法令 應隨現況調整【2011/11/22 立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隨著社會變遷,目前兒少性交易的樣態與以往已經有很大不同。雛妓目前幾乎已經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卻是青少女主動援交的形貌。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指出,由於兒少性交易型態已經大幅轉變,相關法令也應重新檢討。

盧映潔表示,當初我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立法背景,就是避免對兒童或青少年的性剝削;與兒童或青少年的性交、猥褻行為如果認為有刑罰的必要,應該從性剝削的觀點出發。

盧映潔指出,對兒童及青少年的性剝削,是指針對兒童及青少年在身心成長上未成熟成為獨立個體前,對性活動沒有足夠認知,而他人以優勢地位促使兒童或青少年從事性相關活動,藉以得到性滿足或謀取利益。

由於兒童及青少年沒有足夠判斷能力,所以兒童或青少年給予的同意權並沒有重要性。無論青少年或兒童被迫或自願從事性相關活動,都是屬於優勢地位的一方對兒童及青少年所做出的侵犯傷害,兒童及青少年都應被視為被害者,是受剝削的一方。

兩小無猜仍屬犯罪

但是,目前社會變遷,青少年發育早熟,目前社會上兩個未滿16歲,甚至未滿14歲的少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雖然刑法227條之1的兩小無猜條款可以給18歲以下的行為人減免刑責,但依照227條仍然是犯罪。盧映潔指出,這就產生少男少女雙方互為加害又互為被害的奇怪法律,再加上229條之1告訴乃論的規定,也讓少男少女的雙方代理人將這些規定當成報復對方的工具,造成司法實務上的困擾。

援交已非性剝削

另外,時下極多的的青少年援助交際現象與過去年代青少年從娼問題的動機與心態已經完全不同。

盧映潔表示,由於社會複雜結構以及同儕間的慫恿,配合現在青少年的早熟、拜金、想交友、性好奇等等原因,青少年從過去雛妓問題中被動的性服務提供者,轉變成主動的性交易行為引誘者。而援交者與被援交者也不是過去婦運團體眼中對立的受性剝削被害人以及性剝削加害人的角色,取而代之的是各取所需、各自發展、互不影響的性交易模式。

兒少轉變為主動角色

目前根據我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對於青少年主動式的援交行為,是處罰被援交者,而對於援交者則加以強制安置。盧映潔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當初的立法目的是認為青少年是成年人性剝削下的被害人,但現在青少年主動式、非職業式的的援交行為已經脫離性剝削的概念。

因此,強制安置援交者的措施已經從保護轉變成青少年眼中的處罰,因此不適宜將青少年主動式、非職業事的援交行為納入處罰規定,相關法令也應該重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