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同床共眠 夜爆「摸鳥」【2011/11/18 自由時報】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

在南部某社區大學授課的39歲施姓男子,被男性友人指控涉嫌撫摸下體,施姓男子事後寫信道歉,苗栗地檢署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施姓男子自認冤枉,覺得好心供友人借宿卻沒好報;但施某的友人更感到心靈受創,想到就作嘔。

檢警調查,施姓男子和這名男性被害人都對農作物改良很有興趣,因為一起上課而認識,今年8月中旬,被害人到台中市中興大學研習一星期,施姓男子邀他到苗栗縣大湖鄉的租屋處寄宿,2人同睡一床。

依乘機猥褻罪起訴

被害人指控說,8月17日凌晨1點,熟睡時因感覺生殖器勃起而醒來,驚見施姓男子的手從他的生殖器移開,懷疑遭到猥褻,轉身後繼續裝睡,施某雖然沒有再有不禮貌的動作,但他的心情已大受影響,如今回想就噁心想吐。

當天下午,被害人上完課後經過台中市坪林派出所,正為此事心煩,因此到派出所找志工聊天,志工得知他的遭遇,熱心通報警方處理,將施姓男子送辦。

苗栗檢方表示,被害人歷經此事,心情難以平復,感覺很受傷,因此比照性侵害案的減述作業,避免他受到二度傷害,相當罕見。

施姓男子偵訊時否認指控,辯稱當時有事想搖醒友人,可能不小心碰觸到敏感部位;不過,被害人出示施某寄來的電子郵件,內容自稱克制不住才把手伸過去,希望友人原諒冒犯。

檢察官認為,如果施姓男子沒有猥褻友人,何須寄道歉信件?

但施某仍堅稱不慎碰觸,還自認好心沒好報,檢察官不採信,將施姓男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