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罰娼嫖 雇主仲介遭法辦【2011/11/15 中央社】

嘉義市15日電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上路後,嘉義市警察局日前開出裁罰單,涉嫌嫖妓的郭姓男子與越南籍女子從事性交易,兩人遭裁罰;而越籍女子的雇主因為收取介紹費,依妨害風化被送法辦。

警方今天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新規定,除了性交易專區及既有合法性交易場所外,娼嫖皆罰,也就是從過去罰娼不罰嫖,修改為娼嫖都罰。

警方指出,現年36歲的郭姓男子13日從嘉義市區一家美容店裡將35歲的陳姓越南籍女子「帶出場」,前往市區一家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

警方查獲後,郭姓男子原本不以為意,直到警方告訴他新制已於6日上路,嫖客也要受罰,郭姓男子當場愣了一下,表示他不知情,但最後仍接過裁罰單。

警方隨後通知越南女子的雇主到場,雇主說不知員工與客人從事性交易,不過警方調查發現,雇主在郭姓男子將越南女子帶離美容店時,私下還收取介紹費,因此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