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專區 江宜樺:聆聽各方聲音【2011/11/06 中央社】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通過後,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內政部長江宜樺說,社維法修法後,地方政府應以開放的態度面對這項議題,聆聽各方意見與民眾心聲,不要預設立場。

江宜樺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說,最晚在本週五前將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包括內政部警政署、社會司、法規會、行政院衛生署、勞委會,及地方縣市代表,就自治條例的制定、性交易專區的劃設及相關配套,集思廣益。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 ,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多數縣市基於治安考量,不打算設置「性專區」;江宜樺表示,地方最近的反映,他很早就知道,並不意外,但根據過往一年成千上萬的取締量,許多地區都有性交易需求與活動,並非宣稱的「民風純樸」。

他指出,過去對這類活動採取全面的查緝與取締,但性交易從來沒有根絕,許多是出於無奈與人性需求,比如身心障礙者沒有結婚,但有這類需求。

他說,社維法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地方「得」設性交易專區,並非代表地方一定要設立專區,依據各個縣市情況不同,有些地區或許根本沒有這類活動與需求,中央基本上尊重地方自治權責。

他表示,大家應該思考「全面查緝」或「劃設專區」兩者的差異,前者可能導致性交易活動地下化,衍生後續管理不易,造成性病叢生、私娼遭控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