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半套含口交 應召女挨罰【2011/11/06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

口交算性交易!台中市警方日前查獲林姓應召女郎與男客在汽車旅館性交易,兩人雖均供稱只做「半套」,但警方發現兩人所說的「半套」因包含口交,屬於「插入性」的性行為,仍算性交易,訊後移送台中地院簡易庭裁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的罰緩。

台中市警方3日凌晨在大里區永隆路某汽車旅館,查獲張姓馬伕(43歲)載花名「君君」林姓女子(20歲)與男客以2700元完成性交易,林女與男客異口同聲供稱只做「半套」,沒有做「全套」的性行為。惟警方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雖然小姐「半套」性行為確實不罰,但林女坦承有為男客「口交」,警方訊後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