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專區 限設都市商業區 非都市遊憩用地【2011/11/04 中廣新聞】
戎華儀
立法院今天(4號)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管理性交易的法條修正案,並加上附帶決議,政府應輔導願意轉行的性交易工作者,提供職業訓練,並在三個月內對宣導專區外娼嫖皆罰的措施。內政部部長江宜樺表示,劃設專區和從事性交易者都有特定限制。(戎華儀報導)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根據最新通過的規定,性交易工作者和場所都必須登記並申請執照,否則在專區內營業仍然違法,從事性交易者必須定期接受健康檢查,若感染愛滋病等傳染病,將廢除或吊銷執照,也不能在公共場所廣告宣傳媒合或意圖性交易的行為。
至於地方政府和民眾最擔心性交易專區要設在哪裡?江宜樺:『劃設的專區是必須在都市計畫區的商業區或者是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的範圍內,才可以劃設。換句話說,並不是一般的住宅區,或是像我們講的工業區、文教區等等是可以劃設專區的,必須要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等建築物保持適當的距離。』
江宜樺並表示,將在下週召集地方政府,研討劃設專區和管理專區的規範細則,也會請警政署在兩週到一個月內,定出取締非法性交易的裁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