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師生戀? 教育部澄清【2011/11/02 中廣新聞】

陳映竹

媒體日前報導,「教育部明令禁止師生戀」,被質疑違反人權,甚至登上國際媒體。教育部澄清,雖然不鼓勵師生戀,但絕對沒有明文發布禁令。

師生戀該不該禁止,引發熱烈討論。教育部澄清,配合今年二月「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修正發布施行,教育部發文給各校,教育部常務次長陳益興強調,當中被誤解的是第七條「教師在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

今年四月,則是發文各級學校,把刑法二二七條有關未滿十四歲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男女性交、猥褻罪規定,優先納入教師聘約,提醒避免觸法,

「我們也希望學校要規範清楚,二月和四月的公文,從頭到尾到沒有師生戀三字。」

教育部政務次長林聰明指出,師生戀從人權角度不能禁止,教育部雖不鼓勵,但也沒有禁止,只是提醒學校要注意,納入聘約也沒有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