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規範師生戀「管太多」【2011/11/01 蘋果日報】

發公文「不禁止不鼓勵」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教育部認為師生戀有違教師專業倫理,日前發公文要求教師聘約納入《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罪規定,藉此提醒教師避免觸法。教育部昨聲明,未禁止師生戀但不鼓勵,若教師與十八歲以下學生戀愛,將視情節輕重處分。教育界大多認為師生權力關係不對等,互動應有明確規範,但也有老師批「管太多」。

師戀未成年生將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範與未滿十四歲或十六歲者性交、猥褻,將處以不同刑期,教育部今年四月發公文,要求各級學校聘任或審核教師聘約時,將該法條優先納入聘約,提醒教師避免觸法。

但昨有媒體報導教育部是發公文「禁止師生戀」,教育部長吳清基強調,師生權力關係不對等,師生戀「有違專業倫理、不鼓勵」,若教師與十八歲以下學生戀愛,更將視情節輕重處分,最重可停聘或解聘,也盼大學自訂規範,若有師生戀須柔性勸導、介入處理。

教育界多認是好事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認為,未成年學生原就不宜師生戀,若教師與成年學生有直接授業關係,老師有權決定成績,師生戀也不妥。台北市中山女高校長楊世瑞說,本學期教師聘約已明訂不得逾越專業倫理規範,對師生戀,師生互動有明確規範是好事。

政治大學副校長蔡連康回應,該校教師倫理守則與新聘約,已規定老師不得發生有違倫理行為,師生戀屬規範範圍。清華大學副校長葉銘泉說,並未要求不得師生戀,但若老師對學生有性騷擾或違反性自主行為,仍可送交校方討論懲處。

「成年學生有自由」

但桃園縣山豐國小教師彭如玉認為,若學生已成年,要如何戀愛有個人自由,教育部「管太多」。蕭姓女大學生說:「跟老師戀愛一定會引發很多流言,要很有勇氣才敢師生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