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支持同性戀 總統參選人馬、蔡、宋要表態?【2011/11/01 NOWnews】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同性戀議題在台灣社會仍舊存在爭議,但歐美等先進國家已有明確立法保障同性婚姻或是同居制度。而強調重視多元文化、人權的馬政府,目前對於同性戀權益的保障,已請法務部研請學界針對國外案例進行研究與資料蒐集,為推動台灣同性戀法律保障的權利,緩步前進中。
全世界率先認可同性結合的國家是丹麥,1989年,丹麥通過法律承認同性註冊伴侶關係,雖然名目上並非著名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其內涵幾乎等同於婚姻;繼之,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制定法律保障同性婚姻或伴侶權,不論是與民事結合或明定法條保障同性婚姻。
目前全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共有10國,包括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另外,在墨西哥的墨西哥城及美國的馬賽諸塞州、康涅狄格州、愛荷華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爾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及紐約州是合法的。
而如丹麥的案例,雖未明文立法准許同性婚姻,但允許同性同居、同姓同居伴侶彼此間有權利義務關係等,擁有類似於一般婚姻的法源保障國家,目前在全世界各地也越來越多;以德國的「同性伴侶法」為例,是允許同性可向政府登記為同居伴侶,但要成年後才能登記,且禁止近親成為同居伴侶,不過異性不能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