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 吳清基:柔性規勸【2011/10/31 中央社】

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教育部站在「柔性規勸」立場,不鼓勵師生間發展不當的親密關係;一旦發生類似情況,必須「兩害相權取其輕」,相關罰則由學校訂定。

聯合報報導,教育部最近根據今年2月發布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發文大專、中小學等各級學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違反聘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審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包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陳淑慧、鄭金玲、盧秀燕等人都針對教育部是否嚴禁師生戀提出質詢。

吳清基答詢時指出,如果發生師生戀,必須「兩害相權取其輕」,若是碩博士生與指導老師,老師應停止教學關係;若是老師一對多教學,則發生師生戀的當事人學生應主動退出選課,老師也須主動向學校報告。至於相關罰則,交由各校訂定。

吳清基表示,師生間存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所以不鼓勵、也不宜發展不當的親密關係,國內外許多大學都有相關明文規定。他說,老師可以透過扣學生分數、讓學生不及格,或者幫助學生獲得很多利益,因此感情的發展會變質。

吳清基說,為了維持校園師生關係,台灣社會已有基本共識,大學教師專業倫理守則中提到,教師應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親密關係,且全國教師會所訂定的「全國教師自律公約」也規範,教師和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的情感、愛戀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