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及心理成熟 法部:聯合國有規範【2011/11/01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回昨天審查民法調高女性訂婚及結婚年齡,遭立委反對。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平等不是唯一考量,心理成熟度也是重要考量。據衛生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規範,認定女性結婚最低年齡以十八歲最適合。

陳明堂指出,此修法案曾請教衛生署,經婦產科及小兒科提供專業意見認為,男女性十八歲以下,生理上大部分成熟,但心理尚未發展成熟,以十六歲做為結婚年齡有疑義,十九歲前又有容易早產疑慮。修法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調整到十八歲,是符合國家民族衛生健康。

他並說,「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兒童權利公約》第一條規定,兒童是指十八歲以下,結婚最低年齡訂為十八歲是多方參考而立法。

他強調,德國舊法律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二十一歲、女性十六歲,後來配合國際公約也改成十八歲,澳洲及韓國也改成十八歲,這個數字不是憑空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