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 偷拍當證據 法官認可 [2007/07/10 自由時報]

自由電子報 – 抓姦 偷拍當證據 法官認可
抓姦 偷拍當證據 法官認可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在自家用偷拍方式抓姦,能不能算通姦證據?新竹地院認為「可以」!因為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的證物,反有讓有罪者逍遙法外之虞。

張姓男子是地方中高階警官退休,前年11月中被妻子抓姦在房卻矢口否認,其妻憤而祭出在房內偷裝針孔所拍到,他和外遇對象的性愛畫面,提告2人妨害婚姻。

張某和外遇女子聲稱光碟內的男女主角並非他們,張某還委託律師主張其妻非法取證,依據「毒果樹」理論,該光碟片根本沒有證據能力。

法官對此則有不同見解。法官認為,如果公權力違法搜索扣押,民眾的隱私權長期被侵犯卻又沒有矯正、救濟措施,這時候的證據排除法則雖有可能造成有罪者倖逃法網,但也成為保護民眾基本權利最後不得已的措施。

如果是私人非法取證則不同,通常取證者和被取證者皆有犯罪。此時,因被取證者仍可透過法律追究非法取證者的刑、民事責任,自然就不需要以證據排除為手段,來嚇阻這類非法取證行為的出現。

法官也認為現行法沒有法源依據,明確表態要把私人非法取證所得的證據排除;事實上任意排除反有讓有罪者逍遙法外之虞。

因此法官最後依據張妻所提供的偷拍光碟,分依通姦和相姦罪,論處張某及其婚外情對象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