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提「伴侶權」籲4年內立法【2011/10/26 蘋果日報】
【張麗娜╱台北報導】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前天提出支持立法保障無分性別、性傾向的「伴侶權」,蔡昨受訪強調,伴侶權是國際社會趨勢的普遍發展,不論是哪一種性別,只要長期居住在一起、且有相互依賴照顧的關係,所產生出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就要給他們保障;她主張伴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法律上要明訂,政府在照顧和福利的提供,也應給予基本權利。民進黨副祕書長劉建忻說,這項立法希望在四年內完成。
「非同志婚合法化」
蔡英文這項主張明訂在總統大選「性別政策白皮書(草案)」。至於伴侶權是否包含同志婚姻合法化?蔡說:「這個還不到那裡。」劉建忻說,考量社會仍需討論,因此同志婚姻並未納入政策白皮書。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祕書長彭治鏐昨說,多個民間團體已組成「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並提出《同居伴侶法》草案、在《民法》增訂伴侶篇,「民間已走在前面,希望蔡英文提政見時能更具體一點。」但這議題已十幾年沒前進,「有候選人推出,當然是好的。」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目前先進國家都已有「伴侶權」立法,國外的福利服務多由過去以「家戶」為主轉變為以「個人」為主,其中親密關係的福利補助,包括生育津貼、同志申請購屋津貼也都立法保障,但需經審查。
律師:認定有爭議
專精民法的律師溫令行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納入伴侶權概念,法律對伴侶的財產繼承等權利確實沒規範,若要規範伴侶的權利義務,勢必會面臨大法官對婚姻的解釋具繁衍後代功能等爭論;況且「伴侶」如何認定?未來分手如何處理?都會有爭議;且若伴侶採「登記制」,是否會引發歧視問題?都必須有配套措施,否則爭議會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