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防治修法 江宜樺感謝支持【2011/10/25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感謝各界支持,內政部未來將積極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與配套措施,讓新制能在明年1月1日順利上路。

江宜樺表示,新法修正通過後,將更加完善性侵害犯罪防治的相關規定,彌補刑法的立法空窗,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使性侵累犯不再成為社會的潛在威脅,內政部未來將積極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與配套措施。

立法院另通過2項附帶決議,包括責請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及內政部邀集相關專家召開公聽會研議「化學去勢」適法性、醫學倫理、人權及社會公義與相關執行配套,以及研議參酌直轄市、縣(市)轄區幅員大小,分區公布具高再犯危險性侵害加害人人數。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表示,內政部將依照附帶決議規劃研議,一方面與相關部會討論公聽會召開內容與方向,至於分區公布高再犯危險性侵害加害人人數部分,也會與警政署等單位再作研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重點包括,針對民國95年6月30日以前犯有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在刑滿出獄後,可由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具評估報告,向法院、軍事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針對未依規定接受治療輔導、辦理登記報到之被告,或經判決有罪確定而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經通緝的性侵犯,警察機關得將其身分資訊登載於報紙或以其他方法進行公告。

根據內政部日前公布的資料,自民國88年1月針對性侵犯實施社區身心治療輔導教育起算,到95年6月30日前出獄的性侵犯加害人,接受社區處遇治療並評估為高危險者有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