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性專區 藍綠觀望【2011/10/23 蘋果日報】

何哲欣、唐鎮宇、顏振凱╱台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下月6日失效,行政院設置性專區的修法,已與其他立委提案逕付立院院會二讀,不過迄今朝野尚未協商,藍綠對此燙手山芋,都持觀望態度,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昨說,明天一定會討論出處理的方式,內政部長江宜樺將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爭取如期完成修法。

下月將無法可罰

2009年11月6日大法官解釋,《社維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兩年內失效。行政院提案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設置專區,專區內性交易不罰。立院另有藍委鄭麗文性交易除罪化版本,與綠委黃淑英罰嫖不罰娼版本。若下月6日未完成修法,將出現無法可罰的空窗期。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說,近日將拜會王金平,也會找時間與黃淑英溝通,不過依大法官釋憲意旨,娼、嫖不可能只罰其中一方。

但黃淑英反批,大法官解釋是認為娼妓本就弱勢,罰娼不公平,但未說不能只罰嫖,「內政部沒仔細看釋憲文,又拖到最後一刻才要來溝通,太不認真」。黃也說,若要設專區,她只接受由中央規劃管理,若把問題丟給地方,她無法接受。

最後恐訴諸表決

藍綠黨團都避談此案,民進黨幹部說,黨內對此案沒共識,黨團會在本周黨團會議討論。國民黨高層也說,身為執政黨無法迴避,但此案太敏感,「原本想能拖就拖,但既然有期限,只好訴諸表決,淡化影響,以免又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社維法》修法版本比較

●現行80條第1款規定:

◎罰娼不罰嫖:意圖性交易,或在公共場合為性交易而拉客,處3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版:

◎設置性交易專區:由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管理

◎娼嫖罰則一致:

.專區之外性交易,娼嫖都處3萬以下罰鍰

.專區內性交易都不罰

●黃淑英版:

◎罰嫖不罰娼:與賣淫者性交易,罰5千到5萬;意圖營利,使他人性交易,罰5萬到50萬

●鄭麗文版:

◎娼嫖都不罰:刪除該條文,性交易除罪化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