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同居權 爭立法保障【2011/10/22 聯合報】

李晏如/台北報導

昨日在海綿寶寶(右)與派大星(左)人偶的示範解說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公布自擬的伴侶制度草案。記者廖國隆/攝影

國內史上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伴侶制度草案」,昨日推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強調,台灣同志和異性戀同居人的法律地位,至今仍欠缺伴侶權的立法保障。聯盟研擬民法修正草案,主張凡年滿廿歲、具法定行為能力者,不限性別、性傾向,都能以簽訂伴侶契約取得法律承認關係,享有成家權利。

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組成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公布破除現行法律限定「一男一女」婚姻組合的自擬伴侶制度草案。

該草案除強調性別不應是伴侶締造法定婚約的限制,也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允許單方不附法定理由即可終止伴侶契約,但雙方仍需承負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

伴侶盟也規劃「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讓在關係中負責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有權在關係終止後,向對方請求等同家務勞動的「合理報酬」。至於財產、繼承權等事項,則允許伴侶自行協議,訂定所需條款。

伴侶盟表示,據聯盟九月所發表的問卷報告顯示,台灣有百分之八十三的人表示身邊有親友同居,其中近七成的人選擇向親友隱瞞同居的事實,可見同居現象普遍。

長久以來,不止許多異性戀者寧願以長期同居取代婚約關係,同志伴侶也因關係不受法律承認,而在緊急醫療同意權、社會福利受益權以及稅法上受到權利損害。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呼籲政府應正視多元家庭型態,也盼草案能獲得各界民眾的支持。伴侶盟並同時持續推動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預計將於二○一二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