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租予同性戀 旅館捱告【2011/10/19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報導

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近日審理一宗同性戀人士被拒租住旅館事件。經營一家民宿的夫婦辯稱,租房予同性戀者違背了他們的個人宗教信仰。

2009年7月,兩個男同性戀者伊德(Shaun Eadie)及托馬斯(Brian Thomas),正式向人權委員會提出投訴。與訟人指出,伊德致電位於卑詩省格蘭德福克斯鎮(Grand Forks)的民宿Riverbed Bed and Breakfast,預訂一間單人床房間。

最初接電話的民宿女東主蘇珊莫爾納(Susan Molnar),記下資料就掛線。數分鐘之後,她的丈夫勒斯莫爾納(Les Molnar)再致電伊德,詢問他與托馬斯是否同性戀者。當伊德承認後,勒斯莫爾納表明不租房給他們。

2010年3月,莫爾納夫婦申請推翻有關投訴。這對基督徒夫婦解釋,他們是基於宗教信仰為理由,決定取消他們的房間預訂。

勒斯莫爾納表示,容許一對同性戀者居住在自己所經營的旅館裡,牴觸了他的基督教信仰,並且會導致他與妻子感到十分困擾。同時,為同性戀者提供住宿,也等同於助長一些根據個人宗教信仰及聖經理解,而被定義為錯誤的事情。

不過,當時,人權審裁處審裁官蓋格-亞當斯(Murray Geiger-Adams)拒絕他們的申請。他指出,莫爾納夫婦以宗教與結社自由權凌駕原訴人權利,理據不足。

在上述一對同性戀人士提出投訴的不足一年後,莫爾納夫婦決定結束經營了9年的民宿。他們的代表律師史密斯(Ronald Smith)指出,莫爾納夫婦因為這次糾紛而精神大受困擾,也感到完全失去篩選顧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