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娼不罰嫖法令11/6失效 婦團籲朝野速協商【2011/10/21 中廣新聞】

戎華儀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因兩年前大法官解釋違憲,這項法令將在下個月6號失效,眼看只剩十幾天,婦女團體21號出面呼籲,立法院就現有的三個修法版本儘速朝野協商。

目前三個替代法源版本,包括行政院版、由內政部召集社會各界討論後提出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性產業專區,立委黃淑英則提案「罰嫖不罰娼」,立委鄭麗文則提案「娼嫖都不罰」。

婦女團體表示,行政院的版本等於是把難題丟給各地方政府,繼續容許性產業存在,沒有解決因為貧窮導致女性下海為生的結構性問題,因此他們支持黃淑英版的「罰嫖不罰娼」,才能抑制性產業的存在。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在十一月社會秩序維護法即將失效的情況之下,我們還是要再度呼籲立法院,應該要儘速地開啟協商機制,去制定出未來台灣對於性產業的態度是什麼。』

儘管沒幾個縣市敢設性產業專區,但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高珮瑾認為,「專區」不一定以實體的形式存在,行政院的版本對性產業專區的定義模糊,還是讓老鴇、車伕等靠著賣淫謀利的第三人有生存的空間,無法真正讓性產業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