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修法 25日可望三讀【2011/10/19 中央社】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今天二度協商,通過附帶決議,研擬分區公告具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人數,提醒民眾提高警覺;若朝野達成共識,可望25日完成三讀。

朝野立委今天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二次協商,通過附帶決議,請內政部參酌直轄市、縣(市)轄區幅員大小,研擬分區公告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人數,並持續積極改進,以提醒民眾注意防範,提高警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排入25日院會議程,若朝野能達成共識,最快25日能完成三讀,新法將於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2次朝野協商,達成多項共識,包括民國95年6月30日前刑滿出獄的性侵犯,只要檢察官檢具報告,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施以強制治療;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內容新增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相片、犯罪資料等。

加害人在徒刑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評估鑑定認為有再犯危險,監獄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施以強制治療;犯「性觸摸罪」的性騷擾狂也納入強制治療。

加害人追蹤部分,現行條文規定加害人有於夜間犯罪習性,可施以宵禁,草案條文則修正為加害人有特定時間犯罪習性,觀護人可報請檢察官,命於監控時段內未經許可不得外出,也可對加害人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參與協商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昭順今天說,這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協商,雖然已在防治性犯罪上跨出一大步,但還有努力空間,如加重性犯罪的刑度,警察單位也應主動公布轄區內性侵犯資料,尤其是累犯與性侵未成年的性犯罪者。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也說,希望儘快完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進一步保障婦幼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