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娼不罰嫖11/6失效 江宜樺:不會有空窗期【2011/10/17 聯合晚報】

舒子榕/台北報導

記者胡經周/攝影

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將在11月6日失效,內政部因此積極推動社維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畫定性交易專區,然而,地方政府多不願畫定性交易專區。對此,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關鍵是立法院通過社維法修正,賦予法源依據,內政部對修法進度審慎樂觀,至於縣市政府何時完成設專區,社維法修正通過後可以慢慢談。

江宜樺說,大法官在98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宣告該條文將在今年11月6日失效,因此,內政部將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希望在11月6日前完成修法,避免出現性交易無法可管的法律空窗期,在還沒有到達期限之前,內政部對修法進度審慎樂觀。

由於社維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畫定性交易專區,但地方政府多表示短期之內不會考慮設制性交易專區。對於地方政府不願設置專區的態度,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在修法時有考慮到這個狀況,因此只要社維法完成修法,原本依據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仍然可以繼續經營。

江宜樺進一步表示,關鍵還在於社維法的修正,只要社維法修正通過,就賦予一個法源,讓已合法經營的業者仍然可以繼續營業,而不是馬上變成非法,至於縣市政府何時才會完成專區的畫設,在法通過修正之後可以慢慢談。他也說,內政部與執政黨團都有溝通推動修法,也獲得執政黨團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