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窗期」只是假議題【2011/10/18 蘋果日報】

鍾君竺、林奎妙

依據大法官666號解釋,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違憲,即將在11月6日失效。行政院版法案為「娼嫖都罰、特區除外」,內政部長並以「若無法及時完成三讀,將會出現法律空窗,讓性交易無法可管」,向立院喊話希望盡速通過該版本。我們的看法是,空窗期根本是假議題,是朝野官員立委都不敢在選前對性交易議題清楚表態的擋箭牌;從選民立場,要逼中央和地方政府拿起對性工作合法管理的責任,得踩在娼嫖都不罰的基礎上才有可能!

在台灣,性交易相關的管制非常多,在成年合意性交易的部分,所有形式的廣告、拉客、媒介,都是法令所禁止的行為。因此,若嚴格執法,就算80-1-1失效,娼嫖都不罰,性工作者還是很難合法的工作,因為連租給她房子工作的房東,都可被以《刑法》處罰。

貴報今日之報導「修法空窗、流鶯沒在怕、薄紗滿街拉客」並非事實,因為警方最常用以取締流鶯的是80-1-2的「拉客條款」,和違憲惡法失效根本無關。

而目前朝野立委決議將現有3個立場迥異的草案-政院版、藍委鄭麗文版(娼嫖都不罰)、綠委黃淑英版(罰嫖不罰娼)逕付二讀,並以政院版為基礎進行「黨團協商」。3個版本差異甚大,正反映社會仍須更多的對話、溝通才能找到最適切的版本,因此更應該在委員會進行仔細而公開的討論。但如今,朝野口徑一致地要加速立法,恐怕他們擔心的並不是11月6日,而是怕為明年1月14日的選情徒增變數吧!

「特區」政策太脫節

此次修法另一問題是,中央政府並未藉修法時機將性產業放在「合法化」的前提上,進一步替性工作者和社區建立溝通機制,反而製造了一個「合法特區」的幌子交給地方政府執行。實際上這是放任地方政府繼續對非法化的問題視而不見,或勾結特權來推動特區,對社會大眾來說,把性交易合法局限在「特區」的想像裡,並非解決之道。

以台灣的性產業現況來說,幾乎有6成集中在六都,而在都會裡,目前性交易非法化的結果,其實是讓市場上多數的掛羊頭店(如酒店、三溫暖、旅館等)開在明處;少數沒後台、只做純粹性交易的(如娼館、流鶯),只能隱身在暗處,或轉入公寓大廈裡營業。

而在都會區裡,由於商業發達與人口密集,掛羊頭店幾乎到處都有,更何況富人在豪宅召妓也並不少見,是以,把性交易局限在「特區」的政策裡,不僅和現實脫節,也注定管不到的一定比管得到的多!至於底層性工作者的聚集,是否影響了房價?我們認為,讓房價下跌的主因恐怕是整體區域發展問題,因為這些區域大部分位在舊商業區,原本政府投入的發展資源就少;但是性工作者的營業型態的確可能帶來某些社區環境的影響,如站街地點、營業時間、穿著、噪音……,我們認為此中有許多協調的空間,地方政府應積極促成從業者與居民的溝通平台,從而形成工作者的自律守則。

但目前非法化的結果是,讓居民的各種困擾透過「舉報非法」來處理,而警方的取締一來無效,二來並無法讓性工作者明白問題的癥結(如究竟是衣著或噪音),不能就事論事的作出適當回應。

總而言之,行政院版的「娼嫖皆罰,特區除外」只是繼續延宕性交易地下化的諸多問題,我們認為,讓違憲的《社維法》罰娼條款失效,只是解除諸多壓制性工作的一小步,政院或立院都不應該擴大性道德恐慌。相反的,站在娼嫖都不罰的基礎上,才有可能用更就事論事的方式來解決紛爭。

鍾君竺為日日春協會執行長、林奎妙為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