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修法 18歲以下禁用日曬機【2011/10/10 中廣新聞】
夏明珠
想要擁有一身古銅色肌膚的加州少女,恐怕要等到成年才能實現這個夢想了,加州開全美之先,禁止18歲以下的人,使用日曬機。
人都想要自己沒有的東西,黃種人拼命美白,白種人則認為被太陽親吻過的皮膚才美,曬太陽還不夠,有人發明了日光浴的機器,加州現行法律規定,14歲以下,不得使用日曬機,15到17歲得父母同意,才能使用。伊利諾、紐約、俄亥俄以及羅德島都有類似規定,但是沒有認真執行。
現在加州修改法律,把使用日曬機的年齡下限,提高到18歲,新法將從明年開始實施。
它勢必會影響日光浴沙龍的生意,美國室內日光浴商會說,日光浴沙龍的顧客,18歲以下大概佔了百分之5到10。
研究顯示,日曬機造成的皮膚傷害,會增加罹患皮膚癌的風險,未成年就開始使用風險更高,研究發現,日曬機的輻射強度,比太陽強10到15倍,美國的皮膚癌患者中,有七成五是在35歲以前就開始使用日曬機。
相較於美國其他地區,加州人特別喜歡日光浴,尤其是比較有錢的南加州,洛杉磯的日光浴沙龍,比星巴克或者麥當勞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