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工作權!性工作者籲:娼嫖都該除罪化【2011/10/07 NOWnews】
記者李鴻典/綜合報導
立法院近日即將處理有關設置性交易專區、娼嫖是否該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修正草案,但針對娼嫖究竟是否該罰朝野認定不一,有待協商處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等團體共20多人,今(7)日前往立法院陳情,要求《社會秩序維護法》應修改為娼嫖都不罰,以保障性工作者權益。
由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相關條文將於11月6日失效。行政院今年7月14日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成立性交易專區,若不在專區內合法場所從事性交易,娼嫖都罰。立法院在9月30日將朝野共三版本逕付二讀,將趕在11月6日前完成修法,防堵娼嫖空窗期。
除政院版本外,立法院還有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版「娼嫖都不罰」,直接將《社維法》第80條刪除,讓性交易除罪化;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版則主張「罰嫖不罰娼」,同時將罰嫖的罰鍰提高至最高新台幣5萬元。
不同於婦運團體支持黃淑英版,日日春協會則支持鄭麗文版。前往陳情的性工作者代表說,客人都是沒錢上酒家的老人或身障者,若連嫖客都罰,到最後沒客人,要叫他們去跳海嗎?嫖客代表則表示,小姐需要錢,他需要陪伴,兩者都沒錯,不應娼嫖都罰。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成員並舉看板呼口號,呼籲娼嫖都不罰,才能透明管理,並要求停止密室協商,回歸公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