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男童院內肛交【2011/10/08 明報】
【明報專訊】因搶劫罪被判入男童院的16歲男童,在院內重遇昔日在監獄相識的同齡友人,更被編配毗鄰床位,今年4月更兩度趁院舍關燈與友人肛交,被上格床院友揭發。
16歲的被告昨承認兩項與21歲以下男子肛交控罪,案件延至本月28日判刑,等候心理、感化等報告。法官提醒被告,在男童院內犯案,是加重判刑因素。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在壁屋監獄認識事主X。同年5月X因刑事損壞罪成,被判入馬鞍山一間男童院,被告其後亦被判入同一院舍。
至今年4月22日晚,被告爬上X的床,要求對方脫褲,並將陰莖插入X肛門。X曾稱不想與被告有性行為,但沒表示不願意。5日後,被告摸黑要求與X肛交,X不知如何拒絕。為避免遭發現,二人轉往儲物室,肛交約20秒,但情況遭在被告上格床的院友看見,翌日向院舍職員報告。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和事主感情要好,但強調被告非同性戀,從未有性經驗,只是對性好奇,但找錯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