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閃兵藝人」的性別/法律社會學意義【2011/09/23 NOWnews】
張金權
「閃兵」議題近來甚囂塵上,連藝界大老也出來重砲轟擊這些年近三十,但沒有服兵役的男藝人。我想不只是這些男藝人受到責難,本地許多不願當兵的人也遭受著這種抨擊。
人民依法律服兵役,但也依法律「不服兵役」。你怎麼知道這個人一定要當兵?你憑什麼預設他是軍方想要的「合格男體」?別人的身體狀況作為一種資訊隱私,憑什麼公開給你答案?在未能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免役資格的時候就嚴厲批評別人年近三十沒當兵是閃兵逃兵不愛國,就是在間接指責、歧視那些實際上可以「依法免役」的人;這種把人分類成「健全人/不健全人」的粗暴邏輯,實務上甚至導致某些明知自己可以免役的人,為了避免被歸類為「不健全人」,也勉強自己去當兵:請問傷病風險誰來負責?
復次,「沒當兵就不是男人」的話也言猶在耳。不是每個官方性別被填寫成「男」的人都稀罕當個男子漢,有人就是想要當個娘砲,不可以嗎?「不是男人」這種歧視娘砲的言論,竟是本地社會習以為常的性別語言。更進一步來說,有些人就真的不想當法律意義上、生理意義上或心理意義上的「男人」,難道不可以嗎?英國、荷蘭、澳洲都已經研議在官方文書的性別欄位增加「X」,以尊重有跨性別需要的人民,本地卻還在指責別人「沒當兵就不是男人」,無疑彰顯出僵化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本地陳腐、落伍又偏誤的性別化法律治理。
第三,為什麼指責人民「閃兵」?德國自2011年七月起廢除一切強迫兵役及其替代工役制度,在此之前德國的役男只要寫一張申請書,表明自己有「良心」,即可任意將兵役轉換為替代役,而且分發單位前不需要經過「軍事基礎訓練」;反觀臺灣的替代役卻不這麼簡單,為什麼?因為國家擔心役男個個有「良心」,大家都不當兵,兵役制度就會垮掉。此種擔憂,恰恰證明了強迫兵役的政策不得民心,不去檢討不得民心的政策,大家卻爭相去指責個人不願當兵的行為,本地這個偽善的社會實在集體癲狂。
藝界大老一再希望藝人們作表率。我想,能夠為對本地社會現象進行反省、批判,從而對民智的開化帶來貢獻,才是公眾人物所應為的表率。
作者謹以本文聲援支持9月24日星期六的高雄同志遊行。「同志」一詞除了指涉同性戀,還有雙性戀、「不男不女」、跨性別、尚未/不願確定自己性別或性傾向的人。(可參閱台大社會科學院院訊12期,頁41以下。全本PDF下載網址為:http://www.coss.ntu.edu.tw/chinese/newsletter/newsletter12.pdf)因此同志遊行不等於只是同性戀遊行,而是在爭取對一切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都應該友善的對待。罵別人「不當兵的不是男人」,就是在強暴別人的性別特質甚至性別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