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失效 性工作者仍被罰【2011/09/22 立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罰娼不罰嫖」即將在2個月後失效,但修正草案仍未過關。日日春關懷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表示,即使社維法失效,性工作者仍會被以其他方式處罰。地方政府應盡速與社區對話,規劃性交易地點。

罰娼不罰嫖違憲

民國98年11月6日,大法官做出釋字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於2年內失效。21日反性剝削聯盟召開指出,屆時恐怕會出現性交易全面開放,無論何時何地娼嫖皆不罰的情形,性交易無法可管的空窗期。

不過鍾君竺表示,即使社維法失效,性工作者仍會被警察以其他法條處罰,如攬客、廣告行為等等。就算性工作者被動等待客人上門,被處罰的情況仍無改善。

警方變本加厲取締

以台北市而言,即使去年警政署早已宣布「取締個體戶不列績效」,但台北市不但列入績效,還變本加厲以站崗巡邏強勢驅趕性工作者,舉辦聽奧期間,諷刺的讓許多身心障礙的老弱流鶯無法生存;甚至以「維護婦幼安全」為名,警察在性工作者的工作場所附近天天站崗為期半年以上。

鍾君竺強調,目前官方的修法版本是原則處罰,合法的地點不罰;日日春則是支持立委鄭麗文的修法版本,也就是娼嫖皆不罰,但是由地方政府限定性交易的地點。鍾君竺指出,基本上,6成的性工作者集中在5都。其他鄉鎮由於人口較少,消費力比較不足,因此性交易情況較少。而各地方政府應該與社區建立平台協商,將既有的性交易地點劃為性交易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