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不合法 愛情要國家認可「怪異又荒謬」【2011/09/19 聯合報】
何定照/台北報導
「因為沒有法律保護/因為甚至是個秘密/因為難以對他人言說/所謂的盟誓/是否便還原到最初的樣子/我們握手誓約/句句貴重如金/但一張手/又全幻化成沙/沒有誰能保護我們」……陳雪日前在臉書上寫詩表同性結婚心情,字字句句都是沉痛經驗。
陳雪和伴侶雖常到對方家中作客,但從未公開已婚,陳雪的伴侶甚至未向父母出櫃。陳雪說,婚後每逢人問「結婚沒」,總讓她不知如何回答;有時若照實回答已和女生結婚,總換來兩種反應:「什麼?和女生結婚?」或「相愛就相愛,幹嘛結婚,又不是真的!」
陳雪因年輕時曾與男性交往,自稱「不標準的女同志」,婚後才深刻體會同志的不平處境。稅不能像一般夫妻般合併申報,健保不能依附配偶,租屋時只能說對方是「室友」。陳雪說,異性戀就算結婚一個月就離婚,法律都承認其合法性,為何她結婚兩年,都無法被承認?愛情竟要國家認可才合法,「我只覺得怪異又荒謬」。
陳雪說,她最希望的是照顧伴侶的權益,若有萬一盼伴侶能與她的家人共同參與一切、分配財產,但這在現行法律絕不可行。她也擔心,若兩人中有人病了,對方卻無法在必要時簽下醫療同意書,或無法進入只有家屬可進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