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徵兵令 有變性傾向者改註記【2011/09/1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憬屏曼谷14日專電)泰國行政法院要求國防部,不得在徵兵紀錄上,以「永久性心理異常」形容有變性傾向的役男,未來可能以「性別認同異常」方式敘述在徵兵令上。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今天報導指出,泰國一名有變性傾向的人向法院控訴,徵兵信函上「永久性心理異常」(permanent mental disorder)不只打擊士氣,還會剝奪他未來的就業機會。
這紙徵兵令通常被要求附在求職申請書中,有變性傾向的人認為這將壓縮他們找到好工作的機會。
泰國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提告人勝訴,贏得變性人與人權運動人士歡呼,他們認為,「永久性心理異常」是一種侮辱的形容。
行政法院要求軍方盡速修改徵兵法令,以標準化變性人免服役的理由。法院也要求國防部與相關部門尋找一個適當的辭彙,形容有傾向但還未進行變性手術的人。
法院判決書指出,徵兵是國防部一項重要任務,國防部必須加速修改法令,以免違反人權。
性別多樣團體代表傑沙達(Jetsada Taesombat)表示,他希望法院判決能由國家機關與民間企業雇主共同監督,性別多樣團體也會成立觀察小組,監督軍方是否不再使用「永久性心理異常」的辭彙。
傑沙達表示,他們也會與其他變性人合作,要求有關當局提出官方文件澄清他們心理沒有異常。但長期來說,徵兵令上的措辭必須修正。
軍方代表則說,軍方不太可能再上訴,因為法規修正已經再進行,初估明年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