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綠委:改名也加重刑責【2011/09/10 中廣新聞網】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台灣實行多年,但有許地方仍不合時宜,她認為條例名稱上的「交易」字眼,有平等自主交換的意義,顯然不符合國人的性防制的概念,因此提案修改名稱為「兒童及少念商業性剝削防制條例」,同時,也加重刑責內容,為的就是要防患未然。 (蕭照平報導)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名稱上並不符合國際定義,她認為兒童在經濟與權益上,都是弱勢,不可能有所謂的交易行為,因此,她提案修法,改變條例名稱。

『兒童不會有性交易這樣的行為,因為兒童本身是一個弱勢,他在經濟上、權益上是弱勢,所以有性交易,事實上是對兒童商業上的剝削行為,所以我們把性交易防制改成,商業性剝削防制的條例』

不僅名稱不符合國際定義,黃淑英認為相關條例,更應該要提高刑罰內容。

『對十六以上還沒有滿十八的青少年刑度,過去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新台幣十萬元,那現在提高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除了加強防範之外,黃淑英認為,受害者的補救機制也很重要,因此,提案增定「強制性親職教育與家庭處遇計畫」,目的就是用來追蹤輔導,如果不接受,就強制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