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法 防堵愛滋捐血感染【2011/09/05 中央社】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今天表示,同志仍可以捐血,但若有同性間性行為及明知自己有愛滋還去捐血者,未來將修法規範,且捐血者需接受衛生教育及罰鍰。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今天表示,有鑒於國內發生器官捐贈者染愛滋事件,為了預防透過血液傳染感染愛滋病毒,將修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曾發生有人透過捐血管道檢驗自己是否感染愛滋,施文儀表示,在捐血前需填寫捐血登記表並面談,以了解捐血者的狀況。

他說,過去捐血者會做不實記載,或許沒有導致受血者得到愛滋,或甚至已經輸血給他人,可是要證明「明知故意」的舉證困難,沒有嚇阻性,修法將朝捐血者若做不實記載,需接受教育訓練及罰錢,這個比抓去關的效果好。

捐血前的面談制度法制化,施文儀表示,目前捐血流程5部曲有面談制度,但沒有明文規定,未來將其法制化,以規範捐血中心、器官勸募醫院等醫事機構應對血液、器官、體液或細胞移植等捐贈者諮詢,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諮詢內容、範圍及作業方式。

針對捐贈或移植者愛滋陽性的通報時間及程序,修法中將增訂醫事機構如在使用血液或進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後,發現愛滋檢驗結果呈陽性的通報制度,以讓相關單位能夠及時介入處理。

日前媒體報導將修法開放愛滋器官移植給需要器官者,施文儀澄清,目前規劃的修法方向,並無此項,也未主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