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接受HIV帶原器官?【2011/09/02 聯合報】

曾柏文/博士生(新北市)

從台大爆發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帶原者器捐的疏失後,檢討聲浪都集中在究責、未來如何避免,以及與帶原者隱私權的拉扯。這些,當然都是大問題。

但我一直自問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我自己身患重症,若無器官移植只剩三到六個月可以活,此時碰到一個HIV感染者能捐出配對的器官,那我要不要接受?我琢磨,現在許多HIV帶原者,在藥物控制下能繼續生活十數年。

權衡之下,如果這是最後延命的機會,我或許會接受,而且我會充滿感激。

這次會有這麼大的衝擊,主要是受贈者家庭完全沒有心理準備,這當然對他們心理上,是極其暴力的結局。

可是在目前輿論的浪潮中,都只朝向如何避免、如何杜絕,彷彿HIV帶原器官就真的會讓人到地獄?這樣的討論氛圍,姑且不論是否加深受贈者的絕望,與對現有兩萬多名HIV帶原者,造成多大的社會心理壓力。

對於面對生命最終關頭、等待器官的那些病友,是不是也剝奪了一線生機?

或許在戮力於改善流程防弊之際,也可以正視,是否應開放苦等器官的病患,選擇「接受HIV感染者器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