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加註愛滋 醫界有異見【2011/08/30 中央社】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患者,部分立委、監委建議,健保IC卡上註記感染者身分可預防出錯,但是適法性及人權爭議,引起醫界和愛滋權益促進團體的不同見解。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過去也有提出類似提議,但是人權團體認為會有烙印、汙名化及加重歧視之虞,因此大加反對,如果在健保IC卡上註記,可能違反愛滋感染及權益保障的相關法規。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認為,健保IC卡加註愛滋感染者資訊,是多一道除錯措施,但是有些感染者正在空窗期檢驗不出來、不知道自己感染,則健保IC卡加不加愛滋感染者資訊,就沒有意義了。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認為,除了愛滋,還有肝炎、梅毒等疾病會透過血液傳染,在器官移植前,本來就要對捐贈者做各種檢查,重點是在檢驗把關。

台灣露德協會和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表示,愛滋感染者身分曝光後,就醫遭拒的事件經常發生,醫院應把每個器官捐贈者當成潛在感染者,確實執行標準防護手續,而不是加深社會大眾對愛滋歧視。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愛滋病中心主任廖學聰指出,愛滋感染者隱私保護措施不需開倒車,反而是醫院要加強把關檢驗,如果不幸發生在愛滋檢驗空窗期造成他人感染,只能儘快事後補救,給予受害者全套的預防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