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愛滋病患者資料加註健保卡上?衛生署:有適法性問題【2011/08/29 華視】

台大醫院日前爆出移植愛滋器官重大醫療疏失,對於能否將愛滋病患者的資料加註在健保卡上,衛生署醫藥處處長石崇良今(29)日表示,現行法令規定,除依法律或基於防治需要外,不得外洩,所以將有適法性的問題,還需研究。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表示,此案將重創台灣正在發展的國際觀光醫療,包括器官移植,以及醫療過失除罪,她說,醫療法的相關修法都將暫緩,須要重新檢視。

石崇良說,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

石崇良指出,將愛滋病患者資料加註在健保卡上有適法性的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台大醫院副院長張上淳表示,器官移植應以書面報告,而非用口頭報告,同時使用中文或英文不是問題,就醫院立場來說,第一關檢驗還是最重要的,確實檢驗、正確檢驗、正確看到報告,決定此病人是否可以捐贈。

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表示,取器官前要做檢驗,檢驗結果要用書面通知,這些規定都在,今天在執行上出了問題,所以要改過來,讓大家都在這制度上,不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