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書面雙確認 堵愛滋器捐【2011/08/2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9日電)器官捐贈前置作業要做7類8項的血液檢驗,若有口誤或聽錯結果,就會發生類似台大醫院誤移植愛滋器官疏失。衛生署規定,即日嚴格執行「電話覆誦」和「書面確認」2道確認手續。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捐贈者器官的保存期限很短,醫院為了爭取時間,在跨院摘取及移植器官時,常以電話通知捐贈者的檢驗報告,這次台大醫院誤移植愛滋器官,就是器官協調師和檢驗師的溝通出錯。

器官捐贈的作業流程中,器官勸募醫院會對捐贈者抽血,雙軌進行血液與組織抗原(HLA)的前置檢驗,勸募醫院將檢驗結果輸入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此時有能力執行器官移植的醫院獲訊,就會進入器捐中心電腦網站,依據HLA配對結果及等待移植病患的優先順位,執行器官摘取及移植。

捐贈者的血液檢驗,包括有B型肝炎抗體與抗原、C型肝炎抗體、愛滋病毒、梅毒、巨細胞病毒、EB病毒、弓漿蟲等7類8項。其中,愛滋病毒陽性反應者,就完全不能捐贈器官,其他檢驗陽性則有條件捐贈。

上述檢驗結果用英文書寫,石崇良說,只有愛滋病毒的定性檢測結果是reactive (相當於陽性)、non-reactive(相當於陰性),其他均是positive(陽性)以及 negative(陰性),口述一長串的檢驗結果,若是口誤或是聽錯,就會把愛滋的陽性當成陰性。

為避免台大醫院誤用愛滋器官事件重演,衛生署要求器官勸募及移植醫院即日起必須嚴格執行「電話覆誦」和「書面確認」2道程序,不能光憑1通電話說了就算,覆誦檢驗結果後,還必須看到傳真、列印或掃描的書面檢驗報告,由執刀醫師最後確認。

現有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亞東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中國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成大醫院、高雄長庚醫院、慈濟醫院等10家醫院主持器官勸募。

連同這10家醫院在內,目國內可執行心臟移植的有18家醫院、可執行腎臟移植的有38家醫院、肝臟移植有23家醫院可以執行、眼角膜移植也有59家醫院可以執行,即日起將適用2道確認手續的新規定,違者將遭醫療法規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