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 隱私保護遭質疑【2011/08/28 中央社】

5名病患被移植愛滋感染者捐出的器官,愛滋人權團體今天呼籲,醫界應落實標準防護程序,心理輔導無辜受贈者,矛頭別指向感染者隱私,避免加深社會對愛滋病的汙名歧視。

事件中的愛滋感染者由地方衛生局列管在案,家屬和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不知情,部分醫界人士質疑,政府列管的愛滋感染者竟能捐出器官,保護愛滋隱私卻傷害器官受贈者。

台灣露德協會接獲病友及記者問及,愛滋感染者身分若註記或是告知家人,是否就可避免發生這樣的遺憾?露德協會表示,把傳染責任放在感染者身上,無法解決問題癥結。

露德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調查發現,1到4成愛滋感染者曾因身分揭露遭受就醫被拒,牙科、外科特別嚴重;另外,近5成感染者不願告知家屬,主因是擔心不被接納、遭排斥、自覺有能力承擔而不願家屬操心。

2團體表示,全案是台大醫院未能確實執行「標準防護措施」,院方醫療作業疏失是事實;這項措施是把所有人當感染源,這是預防醫護環境傳播愛滋病毒及血液傳播疾病核心概念,也就是醫護人員自我防護措施。

露德協會說,事件發生以來,顯示社會對愛滋病仍存在刻板印象,正值空窗期的器官受贈者及其家屬,處於焦慮、恐懼中,極需要創傷輔導與心理治療。

根據國外報告,愛滋感染者如果按時就醫,病毒量控制得當,傳染率也會相對降低。露德協會表示,愛滋器官受贈者在48小時內服藥預防,最新國外研究報告可將傳染率降到4%以下。

露德協會說,誰都不願感染帶有汙名的愛滋病,台大醫院勢必為疏失付出必要代價,此時愛滋器捐者家屬、受贈者身心備受煎熬,器官移植醫療人員壓力罩頂,請社會為他們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