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植愛滋器官病家驚 尚未求償【2011/08/28 中央社】

台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男子捐贈的器官,分配給5名病患使用,台大承認錯誤,將負擔患者預防治療的醫療費用,現在震驚中的家屬尚未對台大醫院採取法律行動。

台大醫院是在24日晚間進行器官移植手術,26日獲知捐贈者感染愛滋時,當天就向移植愛滋器官病患的家屬道歉及說明原委,至於雙方的溝通過程,院方發言人譚慶鼎表示不便透露。

台大醫院新聞稿白紙黑字指「對於發生此項錯誤…,未來將給予接受移植者最妥適的醫療照顧,也會負責之後所有的責任」,受害病患已接愛滋感染的預防性緊急投藥。

院內人士指出,發生這件事,相關醫護人員心裡不好受,士氣受影響,病患家屬也很震驚,病患還躺在加護病房內,尚未脫離器官排斥的險境,家屬不知道要如何開口說明捐贈者是愛滋感染者,沒有心情考慮要不要提告、要控告誰的問題。

這名愛滋男由地方衛生局列管在案,為何還能捐贈器官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說,愛滋列管和檢驗捐贈者,是兩回事,列管目的是管理感染者,不是為其他人的醫療服務,醫院與其等衛生機關查詢捐贈者是否列管愛滋,自己早就能做完愛滋檢驗。

施文儀認為,這件事有可能變成醫療糾紛,家屬以後要不要採取法律行動,可以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