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明顯疏失 最重處移植停一年【2011/08/28 中國時報】

黃天如/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器官用於移植,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日表示,台大醫院明顯有業務疏失。依據醫療法,除可處最高五十萬元罰鍰,還可對其違反規定的器官移植業務,處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此外,針對個人也有處分。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應事先進行愛滋病毒相關檢驗,檢驗呈陽性者不得使用,違反者將處三萬元以下十五萬以下罰鍰,造成這起疏失的相關行為人還將被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崇良說,台大是全國進行器官移植個案最多的醫院,昨天一早衛生署接獲通報,得知院方犯下此一要命疏失,一度還很難相信竟會發生這種事。衛署已要求台大三日內,也就是最晚卅日須提交完整報告,交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他說,雖然全案責任歸屬,仍有待台大的報告內容,再由衛生署會同台北市衛生局,依權責介入調查。但台大摘取捐贈者器官前檢驗愛滋呈陽性反應在前,台大、成大醫院器官移植小組接獲的檢驗報告卻為陰性,「訊息傳遞出了問題,明顯是業務疏失。」

根據醫療法第一○八條,台大除將面臨最重五十萬元罰鍰,其器官移植業務還有可能被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國內器官捐贈風氣原本就很低落,如今連龍頭醫院台大都搞烏龍,未來是否會對器官捐贈及移植蒙上陰影?對此石崇良說,器官捐贈遺愛人間是有意義的事,希望民眾不要因為此次事件,阻礙大愛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