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音之名:回應真愛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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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yi Hung
以「基督教人道精神」留名基督教青史的英國人查爾斯˙葛蘭特(Charles Grant),在十九與二十世紀之交,熱心參與慈善工作,與推動廢除奴隸的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來往密切,同時擔任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的副總裁,也是英國聖公會差會的發起人之一。
早年因軍職赴印度,繼之進入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工作。在東印度公司的第五年,他寫下影響深遠的“Observation on the state of society among Asiatic subjects of Great Britain”一文,上告公司總裁,文章最後進入了眾議院。不出幾年,換他坐上了東印度公司總裁的位置,他自己也當上了英國國會議員。他一生的作為,實際上與當時英國的殖民熱潮無法切割,他為人稱道的信仰,更是與帝國擴張的正當與正義性相輔相成。
在這篇著名的文章裡,葛蘭特不只疾呼讓背負教育功能的宣教士,隨著英國的商業拓展深入印度當地文化,他也認為從英國引入印度的教育系統必須教授英語,一來可以基督教為為政治控制打下基礎,一來讓英國治理下的印度人行為上有所革新,好防止追求自由而起的動亂。文字中暗示,必須散布「部分」的基督信仰,同時引導印度人「部分」的道德提升,如此一來便可建造一個良好的殖民地。因此,葛蘭特提出,以教條鞏固種姓階層,即可避免政治聯盟的危機產生。在他眼中,英國政府有責任幫助這些被他形容為墮落、不道德、悲慘、黑暗的印度人,文明化、基督教化。於是他寫道,「我們帶給他們(印度人)的亮光和知識將證實,這正是他們的混亂失調之最佳療法。我們堅信,這個療法的提出,隨著明智而耐性的實施,對他們將會產生強大且歡欣的效果,對我們則是榮耀而有利的。」
葛蘭特製造出的基督教知識,是為了與他手持的聖經同樣關切靈魂得救,或是作為社會控制手段的一部分?包裝在崇高的宣教理念裡的,是為了控管治理的便利性,與減低治理的恐慌,所產生的道德規範。這種「部分」的信仰、「部分」的道德與行為改革,猶如一個空洞的外殼,套在印度人身上,指導他們「模仿」基督信仰的態度特徵、行為談吐,使印度人或樂觀的相信順之者昌,或恐懼的擔憂逆之者亡,不敢脫離英國統治者的「保護」。
一旦赤裸裸的把葛蘭特堂而皇之掩藏在宣教之下的醜陋理念攤開時,有多少基督徒仍能大言不慚的,稱讚他行為公義,彰顯基督的仁愛精神?令人驚嘆的是,今日某些基要派基督徒為了阻止他們眼中「墮落、不道德、悲慘、黑暗」的同性戀者爭取人權,因應而生的真愛聯盟,抱持的「伸張真理」心態,與「高尚基督徒」查爾斯˙葛蘭特的理念,相似度何等的高!身為熱心投身公益的基督徒,葛蘭特的文中,不時展現對窮困印度人民的關切,自稱關懷社會的真愛聯盟同樣對他們所貼上「不快樂者高達百分之八十」標籤的同性戀者,表達悲天憫人的姿態。葛蘭特堅持,唯有殖民政權能改革懶散貧弱的印度人,與真愛聯盟深信非得他們來拯救水深火熱中的同性戀者之信念,如出一轍。
從查爾斯˙葛蘭特的字裡行間不難看出,他滿懷善意的相信,印度人雖然因為無知低等,所以在智識與道德上,無法理解英國政府強行灌輸宗教教育、暴力鎮壓、高壓統治,是出於崇高神聖的目的。但是,憑藉他那一片值得嘉獎的赤誠,他仍相信印度人「有藥可救」。真愛聯盟的思考方式與他不謀而合。與其說他們的藥方是聖經,不如更精確的說,是他們所理解的聖經。葛蘭特大費周章寫下了密密麻麻的長文,而真愛聯盟工程浩大的四處煽風點火,刻苦己身、禁食禱告、特別聚會、反覆連署樣樣參與,深怕自己不夠投入的話,如果通過同性戀結婚法案,國家就會來到肉欲橫流的黑暗時代:變態、性倒錯、戀童癖者因此毫無忌憚的出現,下一代不是同性戀的也會變成同性戀,沒變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會被多夫多妻制誘惑,就算好好的結了婚,生出來的小孩甚至會跟動物性交,對植物有性慾,對非生物有性慾。
出於恐慌與氣憤,故而類似這樣的畫面,重複發生在各教會裡:牧師在台上,先是以譏諷口吻描述同性戀者的可悲可憐與可恨之處,再以閃爍的警戒語氣,點明同性戀者對於社會可能造成的國破家亡、道德淪喪、秩序混淆、風化敗壞的危機。可能,會有一個「前同性戀者」現身說法,台下一邊聽,一邊偷偷用有色眼光打量台上的人,一邊讚嘆上帝「奇妙的作為」,一邊感慨,更不忘偷偷鬆口氣,好險自己家沒有這樣的小孩。牧師再次上台登高一呼,眾人迫不急待,熱烈的同聲開口禱告,當中開始有人激動落淚,引發了連鎖效應,兩個,五個,八個,越來越多人哭泣跪倒,禱告的聲音越來越大聲,震耳欲聾。當禱告結束時,眾人為著方才「同感一靈」興奮不已,仿若上帝允諾了他們的爭戰禱告將會以勝利作收。會後,或許有人分享「聖靈的感動」,發現與其他人一樣,於是「滿懷使命」的一票人就準備出發,或許要去公聽會展現「基督徒的道德觀」,或許要去立法院教育部總統府,像繞耶利歌城那樣,以他們腳所踏之地,「宣示上帝掌權」。
倘若同性戀果真錯誤了,我必須問,你們真愛聯盟的作法與尚未見到上帝親自顯現時的保羅,專心一致追殺、嚴刑殺害和他理念不合的基督徒,有何不同?當時仍叫掃羅的保羅,深信非除滅耶穌門徒,否則信仰便受汙衊。而你們遮掩著一種扭曲的獵奇心態,把某些「自稱前同性戀者」的言談當作樣板見證,把少數幾個持片面資訊的所謂「專家」,對科學與心理學的唯一窗口。你們以自己編纂的、雜滿汙穢的想像力,揣想著同性戀者的生活,油然生出一種誇大的、充滿激情的情感,混雜著自義自滿的悲憫,與沾染不潔的恐懼。當你們把「上帝愛罪人不愛罪」、「我們都有罪」這類言論言之鑿鑿、頭頭是道的說出口時,這種高高在上的驕傲姿態,不但拿自己的行為誇口,更占據了審判者的地位。當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連平時好辯的文士和法利賽人都一個一個的走開了,真愛聯盟卻首先發難,扔出輕賤、咒罵、與聖經。
然而倘若,同性戀實際上並不是生理上、道德上的錯誤呢?我更想問,當真愛聯盟專顧著搖旗吶喊時,是否曾經先放下「前人說」、「某人說」、「牧師說」或「我覺得」 ,真實的尋求上帝的心意?還是像把耶穌釘上十字架的法利賽人,以及尚未親身經歷耶穌,但自以為熟讀經文、熱心律法的掃羅那樣,堅持以自己的方法,毫不留下任何空間,允許上帝對自己說話、允許自己聽見上帝說話?當你們高舉聖經,口口聲聲說的是「愛」,以「聖潔」的名義所行的,比冷漠,比恨,都更使人想遠離上帝。若從果子可以認出樹,這是一棵自以為義、假冒為善的樹。你們「拘守人的遺傳」、「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討伐追打著一群你們根本不敢、也不想了解的人。原本應當「為義受逼迫」的基督徒,成了為義逼迫他人的十字軍。聖經不是用來更新內在,而是拿來指責別人;而神的救恩,就像查爾斯˙葛蘭特的理念,必須用高壓、制式化的手段,先經過傳道人與專家的消化與定奪,決定經文適用於誰、如何解讀、如何使用。基督徒不再因彼此相愛而被眾人認出,而是以厭惡他者的道德糾察隊的形象,沾沾自喜。
印度國父甘地年輕在美國讀書時,初初接觸了基督信仰,他著迷似的大量閱讀聖經。他回到印度後,一天,他走到一間教會門口,正想走進去聚會時,門口一位教會招待攔下他,問他要做什麼,甘地極有禮貌的回答,我想進去參加聚會。這位服事人員看著他的膚色,一邊叫他認清自己的身分(不是高種姓階層、不是白人),一邊極不客氣的驅趕他。回到印度後,他時常在演說中引用耶穌說的「八福」,甚至表示過他愛耶穌,然而他不願意改信基督教的原因是,他說,「太多基督徒不像基督。……如果基督徒真的活出基督的教訓,如同聖經記載的,今日所有印度人應該都是基督徒了。」當英國殖民者高壓統治印度時,或許還有少數印度人民在見到英國的工業進展、英國人的富足奢華後,願意皈依基督教,當真愛聯盟以道德名義壓迫弱勢,站在教會講台上,正氣凜然的宣示教會不歡迎同性戀,上帝恨惡同性戀者的「同性戀行為」,你們期待有人在武斷、暴戾、驕傲的陣仗中,感受到耶穌捨身流血的恩典,無條件的接納,感受到上帝無止盡的慈愛,與豐沛的憐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