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同事7歲兒 男判9年【2011/08/22 中央社】
新北市簡姓瓦斯工人,趁同事託人照顧7歲兒子時,多次伸狼爪強行幫男童口交,經男童父親撞見,惡行才曝光。板橋地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簡男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指出,29歲的簡姓男子擔任瓦斯行工人,與被害的7歲男童父親為同事。簡男因工作需要,平時居住在新北市樹林區1處停車場的房間,男童父親常會帶男童到停車場交由親戚照顧,簡男因此常與男童互動。
簡男見男童年幼無知,在民國98年12月間至去年1月間,多次帶男童到房間,強行對男童口交,並以手指性侵得逞,男童事後告訴父親,簡男常「玩他屁股」、「屁股很痛」,男童父親沒想太多,以為兩人只是在玩,並未當真。
判決書指出,簡男去年1月某日晚間再次對男童下手時,男童父親正好送完瓦斯,到停車場準備接男童回家,一打開房門,赫見簡男將男童褲子褪下,才驚覺不對勁,詢問男童後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時,簡男坦承犯行,供稱對男童強制性交6次,檢察官偵查終結,以男童驗傷單及男童證詞等證據,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將簡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依6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