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貼兒童色情 男子觸法【2011/08/06 自由時報】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鹽埕警分局七賢三路派出所昨偵破在網路散布兒童猥褻情色影片案,將涉案張姓男子傳喚到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兒童色情是國際公認的嚴重犯罪行為,凡從事、媒介、散布、販賣兒童猥褻甚至張貼、上傳及下載兒童色情圖片、影片之行為,即等同為兒少性虐待,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散布未成年猥褻物品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鹽埕警分局七賢三路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有人於網路上利用Foxy點對點(P2P)軟體,隨意散布名為「幼交─無碼─自拍─幼幼─大人與戀童癖」的未滿18歲之人的性交及猥褻行為影片,專案人員調閱相關電腦IP資料,循線傳喚張姓嫌疑人(20歲,彰化縣人)到案,張某坦承因好玩才上傳色情影片,訊後函送法辦。

鹽埕警分局長沈慶華呼籲,若發現兒少色情資訊時應主動刪除或檢舉,協助終結兒少色情相關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