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專區 地方政府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2011/08/08 中廣新聞】

彭清仁

行政院七月中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授權地方政府設立「性工作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但專區外則一律都罰。不過全台縣市幾乎都以民風不符、影響治安為由,不贊成設性專區。如果十一月六號前,社維法如期在立院三讀通過,各縣市卻未設性專區,只要查獲無論娼、嫖都罰。內政部宣誓的性交易「除罪化」,都變成有罪化。

大法官會議在前年十一月六日做出解釋,認為﹂社維法」中規定性交易「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此將在今年的十一月六日失效。行政院院會七月中通過的﹂社維法」修正草案規定,性工作者在特定區內從事性交易,娼、嫖與媒合性交易者免罰;在特定專區外性交易,娼、嫖,都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媒合性交易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目前全國廿二縣市,對於設性交易專區,不是礙於治安或是民風等理由,或是擔心影響選票形象,幾乎都不贊成設立性交易專區;有縣市首長甚至認為中央把問題丟給地方政府。但憑心而論,如果中央指定地點,勢必在地點上引發極大爭議,可能被指為干涉地方事務和權限,站在中央的立場真的是「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

至於基層警界則是認為,以現在的僵局看來,十一月六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社維法修正草案後,嫖客也要受罰可能在所難免。當然對拉客的私娼來說,性交易除罪化可能跳票,一切只是回到了原點;至於對有性需求的嫖客來說,絕不會因為擔心被查獲而不嫖。而馬伕阿國則認為影響不大,只要小心點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