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同性伴侶 慶立法承認十週年【2011/08/02 中央社】

柏林1日專電

德國在2001年8月1日開始施行「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可以到戶政單位登記「民事結合」(civil union),如今已有2萬3000多對同性伴侶。

同性伴侶在德國雖然法律上已經承認他們的結合,卻和男女「結婚」有別,因為同性伴侶不能享有政府給予夫妻申報稅金時的一些優惠、不能領養兒女,而且在伴侶過世後不能領取撫卹金。

德國的同性戀聯盟仍在積極爭取同性伴侶能和結婚男女有相同的權益。不過,同性結合在德國社會並不是普遍地獲得認同,尤其在比較保守的地區。

當年國會通過「同性民事結合」法案,一些衛道人士和天主教會就非常不滿,甚至有一些基督教民主黨(CDU)執政的邦政府曾試圖讓聯邦憲法法庭重做裁決,並沒有成功。

近年來,多位知名的德國政界人士,包括外交部長威斯特威勒(Guido Westerwelle)及柏林市長渥瑞特(Klaus Wowereit)都先後出櫃,愈來愈多德國人對於同性結合也見怪不怪。不過,國會中的保守人士仍堅持「同性結合」有別於「男女聯姻」,不應獲得同樣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