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專區 五都暫無規劃【2011/07/14 中央社】
行政院會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設性交易專區。五都市政府今天都表示,尚無相關規劃,有官員並建議專區應限於商業用地,不要留下執法「模糊空間」。
根據修正草案,明訂地方得規劃從事性交易區域,區域內從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處罰;反之,在區域外都要罰。
對此,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台北市是人口高度稠密地區,找不到區域適合作為性工作專區;其次,社會上對開放性工作仍有高度爭議,北市府的態度是「不予考慮」。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長林芥佑表示,這是新的觀念,是值得討論的議題;不過,必須經過大家討論並形成共識後,才可能達到執行階段,目前新北市並無設置專區的規劃。
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表示,市長賴清德仍在日本訪問,由市長親自回應較為妥當;但賴清德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基於發展健康城市的概念,不考慮設置性交易專區。
顏純左並說,站在預防疾病尤其是愛滋病的立場,將「性的行為」納入管理是未來趨勢,他個人認為通過這樣的法令是有必要的,但是否劃設性交易專區需全盤考量。
高市府也表示,高雄市沒有此議題的民意共識,市府沒有設立性專區的規劃和構想。
台中市副市長徐中雄則說,中央的好意地方心領了,性交易專區納入管理是好事,但必須採取範圍的限制,依照行政院的草案內容,地方政府「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留下太多爭議空間。
他認為,行政院應該更明確將性交易專區限定於商業用地,不要留下「模糊空間」,以免造成地方政府未來執行及執法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