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日籍女學生交保 網路譁然【2011/07/15 中國時報】
葉德正、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日籍女學生遭性侵,法院將涉案謝姓計程車司機以五萬元交保,引起網友大罵「恐龍法官」!板橋地院昨解釋,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六六五號,若僅以重罪作為羈押理由,恐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不過,檢方已寫好理由書,今將向高院提抗告。被害女學生父母昨搭機抵台了解情況,此案恐衍生為國際事件。
案發後謝姓計程車司機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且關閉手機,不願接受任何採訪。
十一日晚間,來台當交換學生的日籍女子獨自搭捷運到土城區訪台籍男友,謝姓計程車司機看女學生狀似迷路,騙女學生要載她去找男友,便將女學生帶到土城永寧路山區性侵得逞。事後謝再將女學生載回土城中央路某超商放她下車,女學生站在路邊哭泣被超商店員發現報警。
土城警方調閱監視畫面追查,十二日晚間在謝嫌家將他拘提到案。謝否認性侵,堅稱兩人是一夜情。但警方檢視女學生身上、脖子上有拉扯傷勢,認為遭暴力性侵可能性較大,將謝移送板檢複訊。
板橋地檢署訊後以司機涉犯重罪向法院聲押,但板院法官認為,檢方僅以涉犯重罪作為羈押的唯一理由,未認定謝嫌有串證或逃亡之虞,也未認定謝有再犯的可能,裁定謝嫌五萬元交保。
消息傳出引起許多網友在網路上舌戰,有人說「丟臉丟到國外去了」、也有人說「法律果然是死的,才會有這麼多恐龍法官」,也有網友說,「日本震災時台灣建立的形象毀於一旦」,但也有網友質疑六六五號釋字案這麼有名,檢方怎會僅以重罪作為羈押理由。被害女學生也透過媒體泣訴無法原諒謝嫌,男友也自責未能保護好女友。
板檢認為,謝嫌涉犯重罪,法官基於對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應依職權調查,若法官認為檢方聲押理由不夠充分,應通知檢方蒞庭給與說明補正機會。檢方今將向高院提出抗告。
被害女學生預定本月底回日本,檢方已採證並做好筆錄,偵辦期間不會再傳訊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