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成私校有髮禁 學生爭身體自主【2011/07/05 自由時報】
〔記者顏若瑾、王善嬿、謝鳳秋/綜合報導〕教育部在民國九十四年通令各校解除髮禁,但人本基金會調查發現仍有二成七私校自訂髮禁規範。私立高中職學生昨天到立法院陳情表示,學校髮禁嚴格,不符規定者除罰站外,假日還要到校接受輔導,不服處罰還會被記小過,「私校辦學自主,那我們身體自主的權利呢?」
對此,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秘書楊志忠表示,除衛生和安全考量,學校不能設髮禁,目前還是有部分私立國中、高中職依民主程序自訂規範,但就算學生不符規定,學校也不能處罰。學生質疑,所謂民主程序只是「家長、老師與學生代表」私下投票,絕大多數的學生根本無法表達意見。
入學切結 毫不民主
國民黨立委林建榮昨在立法院舉辦「如何徹底解除學校髮禁公聽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三重青少年基地館長江思妤指出,去年為止全國還有二十七%學校有髮禁,甚至要求學生在入學前切結。江思妤點名台中市潭子區私立弘文高中和嘉義市私立輔仁高級中學仍有髮禁,向教育部反映,卻僅獲中部辦公室的簡單公文答覆,沒派督學到校視察。
教育部主秘陳明印說,將請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派督學到校視察,私校若違反規定,會列入缺點扣補助款,嚴重者減班。
違規私校可扣補助款
到場的學生說,違反規定者除假日輔導並且罰站外,不接受處罰者就是記小過,「學校說規定是家長、老師和學生代表投票決定,但是學生代表是誰我們根本不知道。」
來自另一校的學生指出,被教官檢查不合格者,就要教育輔導並罰站,「被理成平頭才能出來」,女生則是規定不染不燙,頭髮不能太奇特,「罰站的學生很多」,「帶髮蠟、髮膠去學校被發現會被記警告。」
輔仁中學校長張日亮回應指出,校方將從善如流,新學期將邀學生、家長、教師等代表召開會議重新修訂規定。
弘文高中訓導主任甯湘寶表示,不會因頭髮不合格而處分學生,而是要求複檢,複檢未過再通知家長,每當他通知家長時,家長幾乎都說:「主任,你就幫我處理,沒關係。」出席記者會的全國家長會理事長劉琴滿也認為髮禁不應該順應民意,學生只管依喜好做事,未來要怎麼立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