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同性「配偶」 仍無權申請【2011/06/29 世界新聞網】
移民跟同性戀群體之間的關係很複雜。有些人認為兩者的鬥爭相互關連,移民中的同性戀歡慶紐約州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許多非同性戀的移民亦表示,此一勝利引起他們的共鳴,因為他們比其它人更理解受歧視的滋味。
由於紐約州通過的只是一項州法,而不是聯邦法,同性戀所追求的有些福利,例如同性配偶的公民權,不會很快實現。
紐約時報報導,移民維權團體「Make the Road New York」的執行長阿奇拉(Ana Maria Archila)說﹕「兩個群體都習慣於把自己隱藏起來,他們都能理解其它群體可能不理解的那種壓迫。」
兩個群體的維權人士表示,移民和同性戀是最後的兩個至今仍在為基本民權而奮鬥的群體,其中一個群體取得的勝利可能有助於另一群體的鬥爭。
市議會移民委員會主席、同性戀者德羅姆(Daniel Dromm )說﹕「移民的權利和同志的權利是相互關連的。我過去常說,反對LGBT群體是歧視的最後殘餘。現在我認為,反對移民是歧視的最後殘餘。」LGBT指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變性者。
拉美裔同性戀羅佩茲表示,他希望同性婚姻法案不僅減輕同性戀遭受的歧視,同時也為美國接受移民提供一個榜樣。他說﹕「我們在追求移民尊嚴的道路上又前進了一步。」
阿奇拉自己亦是同性戀。她說,同性婚姻法案雖然具有重要歷史意義,但並不能改變許多移民,尤其是年長的移民對同性戀的保守看法。但爭取移民和同志權益的工作會軟化移民的這種立場。
同性婚姻合法化使拉美裔的同性戀感到由衷地高興,但也出現一些不和諧的聲音。布朗士的州參議員狄亞士(Ruben Diaz Sr.)強烈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他在表示,他的選民來自「不同的文化」,「西語裔移民社區不喜歡同性婚姻」。
或許某些同性戀移民最感沮喪的是,聯邦法律允許美國公民和合法移民的外國出生的丈夫和妻子移民美國,卻不允許其同性戀配偶享有這種權利。
美國人丹尼斯(Richard Dennis)的同性戀伴侶因為政庇申請失敗,於去年被遣返回秘魯。他說﹕「現在還不是開香檳酒慶祝的時刻。即使50個州允許同性婚姻,也不會有任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