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白玫瑰7/31三度上街頭 性侵犯治療何去何從?【2011/06/27 NOWnews】

記者王鼎鈞/分析報導

對於66位立委連署的「白玫瑰法案」在這個會期無法完成三讀,總統馬英九在4月間表示會對「白玫瑰訴求」回應的支票,已然跳票。為此,白玫瑰決定三度再起,於7月31日再現街頭,發起「法案不過,玫瑰永現」的遊行靜坐,以表達對政府對於人民「免於恐懼」的權利的忽視,發出再一次的怒吼。

日前新竹市1名林姓男子因涉嫌猥褻女兒,被法院判處緩刑並應強制治療,遭檢方送交台北監獄,但林男的妻子認為不應在監獄強制治療,提起聲明異議。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性侵犯應在「醫院」治療,撤銷檢察官對林男移送監獄的執行,這也引起衛生署批評最高法院法官彷彿是「恐龍法官」的爭議。

此案件的裁定,讓關心白玫瑰法案推動的民間對失信於民的馬英九更加心寒。法案沒過,不管是「102專區」或是「刑法91-1條」都是政府對人民根本不夠週延的保障,空有法條、卻沒有執行上更有力的適法性,政府對人民口口聲聲「已有法源保障」的信心喊話,在這次的最高法院判例中,已成了最大的諷刺。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表示,這案件凸顯了政府跟現有實際狀況的脫節。就算是94年新法的修定後,政府並沒有對「刑法91-1條」中的規定:「有再犯之疑慮者,可以令其進入適當住所治療。」當中的治療處所部份有具體的作為,不管是法務部或是衛生署,皆權責不清、執事不全,才會讓此案加害者,有法可管、卻無處可收。更突顯出刑法及現有的「性侵害防治法」第22條,條文的空洞性。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針對上述案件表示,法官不可把「性侵犯」和「精神病患」混為一談,且強調性侵犯不是「精神衛生法」認定應強制治療的病患,應回歸矯治體系等語。讓民眾更加疑惑,若「性侵犯」不為「精神病患」,那我們的法律又是依什麼樣的律法責其「高風險再犯性侵累犯」進入適當處所治療?精神何在?法源何在?

白玫瑰協會指出,「白玫瑰法案」本就將「高風險性侵累犯」之治療及處遇的法源問題,往「精神衛生法」中靠攏。就此找出更有力的法源依據及更有效的控管這些「高再犯性侵累犯」。而衛生署的「性侵犯」不為「精神病患」的說法,更突顯出台灣目前對於「性侵累犯」的治療及了解,是需要再加強的。在上位者都能如此說了,被派入監獄中做治療的治療師,資質能有多完整、多齊全,實在另人民害怕!出了一個林國政,國人果然可以不足為奇!

白玫瑰強調,不修法,將導致現在法務部與衛生署在此案件中互踢皮球,造成林姓加害者變成人球,而人民卻變成要去承擔風險的肉球,由此可見,政府當局對於人民現在的危險處境完全無法感同身受。

對此,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早在6月上、中旬,就發出民間的期待,並依「刑法91-1」的條文的空洞規定、及法務部的「102專區」是否會造成違法、違憲提出質疑。而今,最高法院的判決,正是回應了問題所在。在白玫瑰立法延宕之下,屆時申請聲明異議及提出釋法、釋憲的「性侵犯治療者」恐不在少數,所浪費之社會成本及造成人民的動盪不安。

7月31日,「白玫瑰」三度再起,走向街頭,絕非來自於偶然,將顯現出人民對政府的無奈與失望。馬英九這次該如何處理才不會危及明年的大選?正考驗著馬團隊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