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童性侵案 港檢討性交能力法定年齡【2011/06/23 中廣新聞】

香港一名13歲男童去年在東區醫院留院期間,性侵犯了一名5歲女童,被告承認非禮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感化院。裁判法官在判刑時表示,案件讓人做嘔,但被告由於未滿14歲而被免除強姦罪,認為立法機關應檢討有關法例。

香港現行法律是假定14歲以下男童沒有性交能力,而今發生了此案,有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也認為,有關無性交能力年齡推定已經不合時宜,建議應該盡快廢除。有立法會議員也認為,政府應盡快推出修訂條文。

香港保安局則表示,已經在與律政司商討法律修訂的安排。

至於發生性侵案件的香港東區醫院說,案發後,已經檢討住院男童與女童性別配置的住院安排問題。